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的批复》(湘发改能源20237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境内。
2.3建设规模:建设2台百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约86亿元,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并留有二期扩建条件。
2.4招标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厂区内所有工程(包含临建工程)、厂外取水泵房、补水管道及其附属工程、厂外道路、灰渣场及弃渣场等工程从施工准备、五通一平、桩基、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达标投产及工程创优、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上述项目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系统和附属项目的监理,因改造引起的现场设备拆除、施工场地下方各种不确定因素引起施工变更的监理工作均包含在内。
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不包括铁路专用线、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监理服务。
具体监理工作范围、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服务期限:1140日历天,即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开始监理之日),至监理服务范围内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完成备案、竣工结算完成、施工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的监理服务。
2.6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国标及电力行业规范,并满足发包人要求(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财务要求: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附注)。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无在建书面承诺书)。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其他主要人员包括安全专业副总监理工程师、土建专业副总监理工程师、安装专业副总监理工程师和调试专业副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
其中:安全副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工程师以上职称,必须具备五年以上施工现场经历,其管理的工程项目近三年未出现过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安装专业副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土建、调试专业副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其他人员(监理员、监理师、监督员等)配备须满足发包人要求,并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入场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投标人对该项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投标时可不提供其他人员信息及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6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