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阳核电厂。
2.2 招标范围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4 号机组前池与取水明渠内清淤工程,包括:1)清理 前池区域内全部淤泥;2)前池与明渠交界处向取水明渠侧 55 米范围内淤泥,清 淤前端与明渠交界处淤泥按 1:5 放坡;3)承担本工程区域海水检测,将清理淤 泥进行上岸,对上岸淤泥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后排入明渠内的水应符合国家环保 法律法规要求;4)自行将脱水淤泥在场外寻找合法、合规的淤泥点处理;5)根 据需要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不考虑办理抛泥许可证;6)清淤物资堆场设 备倒运,临时场地处理、平整、硬化、围栏安装、道路建设、绿色施工等;7) 进场施工前确认泵房首道闸门至泵房流道与前池交界区域(约 10 米,12 个进水 口)淤泥情况,做好移交手续办理,对该区域进行清淤工作(图纸见招标文件(下 册)“附件二:采购技术规格书 ”附件 6、附件 7)。
适用规范和标准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 《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 (JTS145-2015);2)《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1-2010);3)《核 电厂水工设计规范》(NB/T25046-2015) ;4) 《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 (JTS181-5-2012);5)《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JTS207-2012);6)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7)《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JTS 205-1-2008);8)《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 (JTS 258-2008); 9)《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JTS 310-2013);
详细范围见招标文件(下册)“附件二:采购技术规格书”。
2.3 工期
暂定 2024 年 12 月 15 日开工,2025 年 3 月 15 日完工,工期共 90 天。其 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下册) “附件二:采购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条件:
(1)具有有效和完善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近 5 年内(2019 年至 2023 年)具有独立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项目经理取得相应一级建 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 证),从事符合国家法律范围内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不得 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含同一工程不同标段等法律法规除 外情形),并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3.4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2021年至 2023 年)通过社会或 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大问题。
3.5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 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 黑名 单”;
(4)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 被列入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6 其他要求:
(1)通过 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及 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 内;
(2)近 18 个月内(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底)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承诺函(必有)和证明文件 (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或当地监管部门(如可开具)出具),近 12 个月 (2023 年)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近 36 个月内(2021年至 2023 年)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工程质量问题;
(4)当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被责令停业;b)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 格;c)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