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齿辊分级破碎机设备招标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
2.2 规 模: 年产1810万吨。
2.3 标段划分: 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齿辊分级破碎机设备招标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需方指定交货地点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齿辊分级破碎机设备招标项目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型号仅供参考,满足技术要求即可) |
单位 |
数量 |
1 |
齿辊分级破碎机 |
2PLF150/300 |
台 |
1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破碎机生产厂家,须提供破碎机(齿辊有效直径≥1200毫米)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破碎机(齿辊有效直径≥1200毫米)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含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和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4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