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藏山南市沃卡抽水蓄能电站可研阶段勘察设计预招标
2.2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桑日县。
2.3项目概况:沃卡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桑日县白堆乡,上水库位于里龙村达西母曲支沟,下水库位于里龙村达西母曲(沃卡河支流),交通便利。电站距桑日县城公路里程 38km,距山南市73km,距拉萨市172km,距许木500kV变电站直线距离约 12km,接入系统便利。电站初拟装机容量240万kW,装设8台300MW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初拟额定水头 436m。
2.4 项目规模: 一等大(1)型工程,初拟电站装机容量为240万kW。
2.5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沃卡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试验、各项专题、相关其他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和集团有关规定要求,深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作,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开展的相关协调、检查、审查(技术咨询)、会议等,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专题、科研报告等,通过华能组织的内部审查以及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机构审查,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服务期限
本合同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项目核准文件之日止。自合同生效后,18个月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机构审查。
2.7 本项目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如下:
2.7.1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获得沃卡抽水蓄能电站开发权,集团决策同意开展沃卡抽水蓄能电站可研,本合同生效,并启动可研阶段工作;可研报告应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咨询单位审查、项目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准。
2.7.2 如沃卡抽水蓄能电站可研未通过集团立项决策,则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7.3 可研阶段工作开展以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加盖买方公章的通知函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以投产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200MW及以上且已投产的抽水蓄能电站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核准文件或完工证明或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主要人员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5年及以上从事水电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担任过单座总装机12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勘察设计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设总、副设总,担任过其中之一)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项目设计总工程师应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水电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担任过单座总装机12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勘察设计项目设总或副设总业绩;需附职称及类似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7日9:00时起至2024年10月23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