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单位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相关要求,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要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的通知》(宁东管(环)〔2021〕34号)要求,“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至少每半年检测一次”。按照煤制油分公司、烯烃一分公司、甲醇分公司、烯烃二分公司、精蜡化工有限公司5家煤制油化工生产单位需求,开发建设挥发性有机物(VOCs)数据管理平台,并开展生产过程中VOCs污染源源项的排查、检测与核算,出具检测及核查报告、建立档案、上传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
2.1.2招标范围:
开展全装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源项排查工作,提交VOCs污染源源项排查报告,并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密封点台账和图档,同时提供可编辑的电子台账和图档。编制全装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源项排查报告,开展动、静密封点泄漏检测、复测工作,同时开展循环水总有机碳(TOC)、厂界无组织和固定排口有组织VOCs检测工作,提交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报告。合同期内的年度VOCs排放总量核算工作,开展近3年数据比对分析,提交VOCs排放总量核算报告。检测和核算资料归档工作。开发建设挥发性有机物(VOCs)数据管理平台,5家单位永久使用该平台全部功能,并录入源项排查情况,建立完善密封点台账和图档、检测数据等内容。检测数据和核算数据录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数据管理平台,并根据当地政府要求,负责将检测数据和核算数据录入国家(地方政府)VOCs数据管理平台。动静密封点及其它VOCs检测点包含:①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检测点,泄漏点修复后开展泄漏点复测。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检测点,泄漏点修复后开展泄漏点复测。③循环水塔和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总有机碳(TOC)监测工作并及时修复后开展复测。④燃烧烟气排放和工艺有组织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检测;⑤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检测。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2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2项目地点:宁夏煤业公司煤制油分公司、烯烃一分公司、烯烃二分公司、甲醇分公司、精蜡化工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认证项目中须至少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金额不小于30万元的挥发性有机物(或VOCs)泄漏检测或者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环境或化学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投标人须提供为本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时间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往前推算6个月内且连续3个月。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检测技术人员须至少具有环境或化学类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少于10人。
投标人须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检测技术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时间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往前推算6个月内且连续3个月。
【7】设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有的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仪(防爆型)不少于10台,提供检测设备有效的防爆合格证和购买合同(或发票)扫描件。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23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