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河南省济源市。
2.2招标规模:河南分公司太行光能第十一批(沁北电厂厂内煤棚)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由沁北电厂在河南省济源市投资开发建设,在厂内两个煤棚棚顶建设光伏电站。本项目两个煤棚结构方案采用螺栓球双层网壳结构,均为M型双跨布置,光伏组件采用结构胶粘接方式固定在几字檩上,沿煤棚彩钢瓦屋面平铺。棚顶总可利用面积约为102581m²,其中一二期煤棚彩钢瓦屋面可利用面积约为53615m²,光伏装机容量约为7.701MWp;三期煤棚彩钢瓦屋面可利用面积约48966m²,光伏装机容量为7.042MWp,本次开发容量拟定直流侧总容量约为14.743MWp。具体建设规模见技术文件。
2.3接入系统方案暂如下:本工程按“全部自用”的总体方案进行设计,计划2个并网点,采用6kV电压等级分别并入电厂三期输煤6kV配电室内C段和D段母线侧。光伏厂区经2回集电线路接至光伏6kV并网接入柜,由6kV并网接入柜与三期输煤C段和D段高压柜通过母线桥连接,电缆敷设采用利用原有通道及直埋的方式。
2.4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2月01日,总工期为8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5.1勘察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设计报告需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审查,具体要求按照《华能河南分公司分布式光伏工程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执行。
2.5.2设备采购:BIPV光伏组件、几字檩条、马镫及组件托件、逆变器、逆变器支架、光伏接入柜、光伏出线柜、计量柜、母线PT柜、箱变(6kV接入)、预制舱(6kV接入)、电缆、电缆桥架、运行系统在线监控(包括视频监控采购)、接地网、接地极、6kV各开关配置的保护测控装置、6kV母线消谐装置、防逆流装置、蓄电池屏、电能质量在线检测装置、屋面防水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主、辅材的采购、运输、卸车、到货、保管、二次倒运等)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
2.5.3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屋顶结构复核(需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屋顶结构复核报告)、屋顶加固设计及施工(含设计、采购、施工,出具加固后屋顶结构复核报告)、屋顶障碍物清除、零星屋面彩钢瓦更换、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含除锈刷漆、竣工验收、安装(含接地)、试验及检查测试、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竣工验收等;负责接入招标人集控中心(含相关设备采购及施工),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系统要求(相关标准见附件)。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措施、护笼、护栏、爬梯、检修通道、监控系统等设置,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2.5.4运维通道、围栏、钢直梯的施工。
2.5.5调试并网(包括并网手续、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
2.5.6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2.5.7质保期内的服务、培训。
2.5.8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
2.6招标风险告知:
2.6.1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工期为8个月,计划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0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业绩要求):
(1)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至少1项光伏工程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至少1项光伏工程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或不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至少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光伏施工工程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合同项目经理等关键页内容,如合同内容中不能证明项目经理身份,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并设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
(3)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4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