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纳雍县猪场乡大闹地二期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1.2工程性质:新建
2.1.3工程地点:纳雍县龙场镇、昆 寨乡、猪场乡、董地乡
2.1.4工程规模:装机容量10万千瓦
2.1.5主要建设 内容:拟安装 20 台单机容量为 5MW 的风力发电机组(最终机型与单机容 量以设计及最终设备招标为准);与纳雍县董地乡联合风电场联合建设一座 110kV升压站,拟接入 220kV 友谊变电站,接入线路长度约 22 公里,出资 在 220kV 友谊变电站扩建至升压站 110kV 出线间隔 1 个;本项目按装机 容量配置 10%的储能(按2 小时计),储能规模约为 10MW/20MWh。最终接 入系统方式以接入系统报告及电网批复为准。
2.1.1工程名称:纳雍县猪场乡大闹地二期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1.2工程性质:新建
2.1.3工程地点:纳雍县龙场镇、昆 寨乡、猪场乡、董地乡
2.1.4工程规模:装机容量10万千瓦
2.1.5主要建设 内容:拟安装 20 台单机容量为 5MW 的风力发电机组(最终机型与单机容 量以设计及最终设备招标为准);与纳雍县董地乡联合风电场联合建设一座 110kV升压站,拟接入 220kV 友谊变电站,接入线路长度约 22 公里,出资 在 220kV 友谊变电站扩建至升压站 110kV 出线间隔 1 个;本项目按装机 容量配置 10%的储能(按2 小时计),储能规模约为 10MW/20MWh。最终接 入系统方式以接入系统报告及电网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负责本工程从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保管、施工、安装调试、试 运行、竣工验收、移交;线路送出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等,以及 完成各项专项验收等全过程的全部工作,同时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工作协 调及相关协调费用支付的交钥匙工程。承包人依据发包人的基本要求进行方 案设计,材料的选型及相关工艺必须符合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并保证其技 术指标、电能质量指标达到发包人的要求且符合当地电网及政府相关部门的 制定的规范,所用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2.2.1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负责本工程从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保管、施工、安装调试、试 运行、竣工验收、移交;线路送出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等,以及 完成各项专项验收等全过程的全部工作,同时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工作协 调及相关协调费用支付的交钥匙工程。承包人依据发包人的基本要求进行方 案设计,材料的选型及相关工艺必须符合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并保证其技 术指标、电能质量指标达到发包人的要求且符合当地电网及政府相关部门的 制定的规范,所用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 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电力工程施工 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中标,投标人须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 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将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的 资质材料提交招标人书面确认。
(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 级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若中标,投标人须在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将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施工 资质的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提交招标人书面确认。 3.1.3投标人具有国家能 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承试三级证书,且在 有效期内;
3.1.4项目经理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 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一年内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等完整的证明材料;且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函。
(2)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设计资质投标人不需提供):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 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合格证);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一年内连续 12个月的养老保险等完整的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项目设 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资质投标人不需提供):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 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一年内 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等完整的证明材料。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 标。
3.1.6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3.1.7信誉要求:
(1)近3年(2021年10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附中国裁判文书 网查询无上述情况的截图);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3.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 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电力工程施工 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中标,投标人须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 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将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的 资质材料提交招标人书面确认。
(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 级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若中标,投标人须在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将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施工 资质的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提交招标人书面确认。 3.1.3投标人具有国家能 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承试三级证书,且在 有效期内;
3.1.4项目经理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 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一年内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等完整的证明材料;且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函。
(2)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设计资质投标人不需提供):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 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合格证);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一年内连续 12个月的养老保险等完整的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项目设 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资质投标人不需提供):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 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一年内 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等完整的证明材料。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 标。
3.1.6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3.1.7信誉要求:
(1)近3年(2021年10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附中国裁判文书 网查询无上述情况的截图);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24-10-16 00:00 至 2024-10-2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