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为确保西宁发电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秩序稳定,结合反恐怖重点目标单位工作要求及分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实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安保服务单位开展分公司治安保卫服务工作。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及内容
受托方须配备40名治安保卫人员(含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任保安队长),协助委托方开展治安保卫管理工作,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1)负责全厂定期、不定期巡逻执勤工作。发现、处置可疑情况并制止不法侵害、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每次巡逻执勤均应如实填写执勤巡逻日志。
(2)负责全厂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如遇恐怖袭击、火灾、爆炸、盗窃、破坏、斗殴、寻衅滋事等突发事件,及时向分公司报告。根据分公司指示或结合突发事件实际及时进行制止或处理。在紧急情况下,保安队长可针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但要做好处置措施、及时汇报,同时保护好现场。
(3)负责人员车辆的准入(出)日常管理工作。门卫治安保卫人员认真登记进出人员信息并落实访客管理要求;认真登记临时出入厂区小型车辆具体信息并形成登记台账;认真登记货运车辆进入厂区物资信息,出厂时审验分公司出具的出门证及所载物资明细后予以放行。指挥疏导出入车辆、人员,清理无关人员、车辆,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
(4)负责委托方的大型聚集活动、应急演练、大(小)修等现场秩序维持工作。
(5)负责根据反恐工作相关要求协助分公司做好反恐怖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反恐怖专项演练、应急处置、反恐怖基础台账建立等工作。
(6)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负责分公司生产现场重点物资设备的守护保卫工作。
(7)负责提供保障日常反恐怖工作及治安保卫工作相关人员的物防设备及劳动保障用品。
(8)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所驻派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体能训练等工作,并形成相关的记录及台账。
1.2.2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2.1项目实施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园区西区西宁发电分公司
1.2.2.2项目实施期限:
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暂定2025年2月1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止,具体开始时间待合同签订后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合同三年共签订一次,投标人须在每个年度结束前2个月,接受委托方的年度履约评价和考核,评价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下一年度工作;当评价和考核不合格时,委托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下一年度以及其后年度的合同,已约定的三年服务期限亦自行终止,且委托方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
1.2.2.3其他条件:委托方提供食堂1间和宿舍5间,并免费提供生活水电;投标人自行负责房间内设施、通勤、餐食、被褥等日常生活所需。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 并具有由公安机关备案并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安保服务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至少2个已完成的与本项招标内容目相同或相似的安保服务合同业绩,且每份合同业绩投入安保人员的数量不少于20人(须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既往服务业主满意度评价等)。
1.6主要人员资格
项目负责人(保安队长):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和保安上岗证,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8.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