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厂用电负荷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位于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工业园,距离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约3.8km处,光伏电站总规划17.29728MWp,分为4个光伏发电单元,共4个并网点,送出线路采用6kV直埋电缆接入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厂用电6kV母线(送出线路穿越通湖路两次,施工单位需办理穿越通湖路(顶管)的施工方案及取得方案评审意见),需要对原有备用间隔进行改造满足并网点电源开关要求。共安装29568块585Wp单晶硅双面组件,53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8台2500kVA箱变,1套综合预制舱开关站,计划于2025年并网发电。
光伏场区及接入点开关所有数据接入原监控系统,上送到地调、备调和华能集团;视频监控接入电厂原视频监控主机。
2.2 招标范围:
(1)建筑工程包括:本标段内光伏组件预应力管桩基础钻孔及安装、箱式变压器、逆变器、预制舱等设备基础、光伏场区及送出线路电缆沟挖掘及回填、接地网沟挖掘及回填、送出线路顶管施工(通湖路两处)、厂区检修道路等。
(2)安装工程包括:本标段内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支架、箱式变压器、预制舱、逆变器安装、接入点开关改造、送出线路工程、保护、测控装置、调度数据网、网络安全等电气一次、二次设备的安装、试验及调试,电缆敷设及接线,防火封堵、防火涂料、防雷接地制作及安装,全场控制系统、全场安防、视频监控、消防系统安装及调试等,负责防雷检测、消防验收及满足项目投运的相关涉网试验。
(3)整体调试及并网:本项目内所有设备的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及整体调试等。
(4)供货范围:本项目内光伏组件、组件支架、箱式变压器、预制舱、站用变、逆变器、交流电缆、直流电缆、控制电缆、涉网一次、二次保护设备、通讯电缆等甲供,所有设备及材料到达指定地点后的卸车、保管、二次搬运由投标人负责。
(5)水土保持:水土保持包括光伏场区、送出线路及进场道路区域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如现场表土剥离量不满足要求,缺少部分由投标方自行补足土方量回覆)、土地整治;光伏场区、送出线路及进场道路区域全面征地、栽植、播撒种草;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区域密目网苫盖。
2.3质量标准:
符合集团相关要求,达到标准投产。
2.4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具体开工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至少2项10MW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的影印件(合同影印件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并同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安全负责人不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作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有在建业绩而参与项目投标作为拟投入项目经理且执行项目时间存在重叠的,须提供甲方(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变更证明”或“工程竣工证明”或满足上述法规规定的其它说明;同时必须为上述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提供在本单位2023年1月至今不少于连续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带有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网站截图)。
(2)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近三年来(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一项光伏项目施工业绩,须附单位任命文件和业绩合同扫描件(如业绩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9日 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5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