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及各地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四川公司2025-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及各地市
2.2 项目介绍: 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在四川设立的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中国华能在四川地区的能源电力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现有注册资本14.698亿元。截至2024年6月,在建在运电站总装机容量535.1万千瓦,其中投产电站23座(20座水电站、1座集中式光伏电站、2座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270.2万千瓦,在建电站4座(1座水电站、1座燃机电站、1座集中式光伏电站、1座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264.9万千瓦,在运水电解制氢站1座,资产总额超过200亿元。公司本部设有14个部门,目前管理10家基层单位(管理口径),其中水电公司6家,能销、氢能、热电、新能源公司各1家;所属法人公司17家、分公司1家,代管法人公司1家。
本次招标范围:2025—2026年度华能四川公司本部及所属、代管法人、非法人单位及合同期内新增法人、非法人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成都本部驻场律师服务,以及可能发生的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2.3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服务期、服务地点
序号 |
公司名称 |
服务时间 |
需服务时长(月) |
服务地点 |
1 |
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1.01-2026.12.31 |
24 |
成都 |
2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火力发电分公司 |
2025.01.01-2026.12.31 |
24 |
成都 |
3 |
四川新能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1.01-2026.12.31 |
24 |
成都 |
4 |
四川华能太平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25.02.01-2026.12.31 |
23 |
都江堰 |
5 |
四川华能宝兴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25.01.01-2026.12.31 |
24 |
雅安 |
6 |
四川华能嘉陵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25.01.01-2026.12.31 |
24 |
南充 |
7 |
四川华能东西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
2025.01.01-2026.12.31 |
24 |
|
8 |
四川华能康定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25.01.01-2026.12.31 |
24 |
成都、康定 |
9 |
四川华能巴塘水电有限公司 |
2025.01.01-2026.12.31 |
24 |
|
10 |
四川华能涪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26.01.01-2026.12.31 |
12 |
成都、绵阳 |
11 |
华能明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2026.01.01-2026.12.31 |
12 |
|
12 |
四川华能泸定水电有限公司 |
2025.01.01-2026.12.31 |
24 |
成都、泸定 |
13 |
四川华能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2026.01.01-2026.12.31 |
12 |
成都 |
14 |
四川华能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25.01.01-2026.12.31 |
24 |
彭州 |
15 |
华能彭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25.01.01-2026.12.31 |
24 |
彭州 |
16 |
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新能源分公司 |
2025.04.01-2026.12.31 |
21 |
成都 |
17 |
阿坝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5.04.01-2026.12.31 |
24 |
|
18 |
华能道孚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5.01.01-2026.12.31 |
24 |
|
19 |
如皋市华蓉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25.04.01-2026.12.31 |
24 |
|
20 |
理塘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5.04.01-2026.12.31 |
24 |
|
21 |
盐边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2025.04.01-2026.12.31 |
24 |
2.4 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序号 |
项目类别 |
标的额区间划分 |
金额/比例/单价 |
1 |
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费(资产收购、处置、并购重组),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 |
标的额≤1000万元 |
30000元 |
1000万元<标的额≤5000万元 |
0.3% |
||
5000万元<标的额≤1亿元 |
0.15% |
||
1亿元<标的额≤10亿元 |
0.05% |
||
10亿元<标的额≤50亿元 |
0.003% |
||
标的额>50亿元 |
0.001% |
||
2 |
①若某项专项法律服务(资产收购、处置、并购重组)工作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与上述收费标准有较大差异的,经双方协商后可对根据投标人报价方式计算出的该项法律顾问费进行适当调整,不进行上浮,下浮比例不超过50%。 ②在计算总费用时,预估其他专项服务费为30万元,此估计仅用于本次报价总价预估计算,实际结算以单价(参照收费标乘以投标人明确的调整比例)为准,根据招标人委托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 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具有有效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3.2.2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提供1项大型国有企业(大型国有企业是指:中央企业及其二级企业、省级国资委直接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及其二级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业绩和至少1项标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业绩,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须为连续正常执业10年及以上,且拥有30名及以上的执业律师,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项目成员要求:投标人安排的本项目负责人职级须为合伙人及以上,具有10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具有电力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其他项目团队成员需至少有2名执业经历3年以上的执业律师。若以总所作为投标人,执业年限、人员安排、业绩、荣誉等以总所为准;若以分所作为投标人,执业年限、人员安排、业绩、荣誉等以分所为准。
3.2.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0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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