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工智能研发服务框架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工智能研发服务框架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工智能研发服务框架招标。
2.3招标范围:提供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工智能研发人员,覆盖初/中/高级AI研发工程师,包含计算机视觉小模型研发、大模型应用与智能体研发、AI+场景融合研发、AI工程化研发与运维四大核心研发方向,支撑各事业部AI项目全流程研发与落地。本项目采用人天制结算,按实际出勤天数核算费用,详见技术规范。
2.4服务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人工智能研发类工作业绩。“人工智能研发类”系指合同内容须明确包含以下任一类别的研发服务:计算机视觉模型研发、大模型应用与智能体研发、AI工程化研发与运维、AI+场景融合研发。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6月30日至2026-07-07 23:59(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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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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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6-0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