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临河热电厂(以下简称临河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河热电厂1号机组汽轮机为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的C330/235-16.7/0.35/545/545型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两缸两排汽、凝汽式汽轮机,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生产的DG1025/18.2-Ⅱ型亚临界自然循环汽包锅炉,锅炉与汽轮机热力系统采用单元制布置。机组配备3台高压加热器,于2006年投入运行。原高压加热器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设计、生产、制造。3号高压加热器近期频繁泄漏,需整台更换。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河热电厂
2.3 规模:1号机330MW
2.4 建设工期:8个月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高压加热器1台,总加热面积750m2。
2.6 交货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河热电厂。
2.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完成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
3.2.2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级);
3.2.3投标人具有近十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少于3份10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高压加热器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月19日9:00起至2021年1月29日17:00止。
获取方式: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