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耦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购招标人为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耦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获得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
2.3 招标规模:对东湖环保公司污泥耦合发电项目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核,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2.4 招标范围: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①环评报告编制;②环境现状监测(所监测项目需覆盖国家规范要求此类项目监测的所有项目);③技术评审;④项目环评公示;⑤项目环评批复等。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东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耦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购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东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耦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购标段包1
(1)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东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耦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购标段包1
(1)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3项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业绩(附业绩合同)
(2)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提供证书复印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6月24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6月29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