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含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招标人为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含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消防系统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2.2招标范围:
厂内部分:火灾报警、消防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工程安装,包括(新建首站及软化水车间内设置的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首站气体灭火系统;室外消防管网;消防电气部分等。)
中继泵站:火灾报警、消防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工程安装,包括(新建中继泵站厂区所有单体内设置的灭火器;中继泵房气体灭火系统、走廊机械排烟系统;综合泵房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管网;消防电气部分等。)乙方负责施工,并负责办理本期工程消防建审、开工及竣工验收等过程的所有消防部门要求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及以上。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 3 个及以上 消防工程施工 类似项目业绩;上述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内容不能准确反映管道规格的视为无效合同)。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