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经济开发区供水补水及配套项目-供电工程招标文件补遗书(第03号)
各潜在投标人:
1、现对《屏山县经济开发区供水补水及配套项目-供电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 2.2.1 | 投标报价(含 成本)评审 | 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65号)进行评审。 | |
2.2.2 | 价格折算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单价遗漏 | 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 | |||
付款条件 |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按照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即: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工程量×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 |||
不平衡报价 | 建议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 按本章2.2.3条款投标报价评审参数评审 | |||
…… | …… | |||
2.2.3 | 投标报价评审参数 | 单价遗漏项总价最高百分比 | ( 2 )% | |
第一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 20 )% | |||
第二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 25 )% | |||
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 30 )% | |||
不平衡报价总价最高百分比 | ( 15 )% | |||
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方式 | 按招标人给定项目的费率方式计取 | |||
备注 | 1、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在其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按照投标文件相应部分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在其投标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价为准)上扣减或增加一定金额进行价格折算。 2、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但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的设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加或减)不得超过投标人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价为准)上下10%的幅度。对某投标人的报价量化折算时,超过10%上下幅度的,以正负10%计算评标价。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3.2.1 | 价格折算 | 详见本章附件B:评标价计算方法 | ||
3.2.2 |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 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
补1 |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 详见本章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 ||
说明 | 条款号3及相应内容,不得与《省进一步要求》相抵触(本条为示范性内容,提倡招标人直接引用,但招标人如果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应引用“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 |||
修改为:
2.2 | 2.2.1 | 投标报价(含 成本)评审 |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报价详细评审后的投标报价进行低于成本评审。 一、低于成本评审的前提条件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下同)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1)投标人的评审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下同)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85%。 (2)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90%的,且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的评审价金额算术平均值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5%。 二、低于成本评审的程序 (1)评审及询问: 评标委员会应对满足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进行分析,并可根据分析情况和评审需要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有效。 评标委员会只能对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要求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估及判断:
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 及投标人的答复进行分析、论证,评估,并按照下列原则判断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①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 的分析、论证、评估,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合理、不可行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②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③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拒绝回复,或回复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三、被判定为低于成本竞标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四、对满足低于成本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评估及判断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作出的答复、澄清、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论证、评估和判断。 评标委员会在判定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时,以超过 半数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 | |
2.2.2 | 价格折算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单价遗漏 | 单价遗漏项目的确定 单价遗漏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遗漏。 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 | |||
付款条件 |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按照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即: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工程量×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 |||
备注 | 1、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在其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按照投标文件相应部分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在其投标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价为准)上扣减或增加一定金额进行价格折算。 2、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但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的设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加或减)不得超过投标人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价为准)上下10%的幅度。对某投标人的报价量化折算时,超过10%上下幅度的,以正负10%计算评标价。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3.2.1 | 价格折算 | 详见本章附件B:评标价计算方法 | ||
3.2.2 |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 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
补1 |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 详见本章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 ||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次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招标人: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