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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蜀秀纺织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一批转让

2022-0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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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省“蜀秀纺织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一批,主要有复合多桶除尘机器、梳棉机、打包机、开棉机、并条机等。标的均未拆卸堆放于井研县王村镇杨家河村四川省蜀秀纺织有限公司厂区内。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四川省“蜀秀纺织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一批转让明细表》(下称:《转让明细表》)。

2.  本次标的挂牌价格含税价。

3.  转运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4.  本次转让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9)川1102执恢24号之二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标的归转让方所有。

5、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乐山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005607375296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乐山市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11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宋涛
注册资本 15013.165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乐山泰来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00MA62800C1M
批准单位名称 乐山泰来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2-07-13
批准文号 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94.52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和转运保证金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场外结算。

二、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三、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转运保证金。转运保证金在受让方按《交易合同》要求完成转运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标的按《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所确认的实物状态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

二、本次转让标的为纺织机器设备,零配件不齐,不保证完好及可正常使用。标的具体种类、品质、数量、重量以《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为准,《转让明细表》仅提供参考,不作为移交依据,实际移交的标的种类、品质、数量、重量等不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成交后,须由转让方现场确认移交,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种类、品质、数量、重量等差异为由拒不签署《四川省“蜀秀纺织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一批转让交易合同》(下称:《交易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否则视为违约。同时,受让方若拆除、转运、清场不属于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前往标的堆放地点,并和转让方现场确认标的具体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物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自行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四、意向受让方查证标的后,须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在报名时提交。如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竞买后,则视为其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按《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所确认的实物状态为准。,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五、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同时,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交纳20万元转运保证金。转运保证金在受让方按《交易合同》要求完成转运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六、成交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及转运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转让。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转让方、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转让方处置。

七、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转运保证金后5日内,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在标的存放现场将标的按《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进行移交。标的移交后受让方即可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标的转运、清场等工作,标的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转运、清场时,不得损坏堆放场地原有结构,转运方案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实施,如转运工作对房屋、场地结构造成损坏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移交标的通知次日起3日内未与转让方进行标的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受让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转运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转让方处置。

十、受让方应当在标的移交完毕次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标的的转运、清场工作。受让方在作业过程中,如引发安全、环保、治安、交通等事故(事件)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及责任。转运、清场过程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受让方原因耽误工期,期限可顺延,具体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协商确定。

十一、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在标的移交完毕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运、清场工作,则无权要求退还其交纳的成交价款及转运保证金,转让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代为清场并处置,所发生的费用及转让方的损失在转运保证金中扣除支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由此造成受让方所有的损失,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移交后,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不能进场开展转运、清场工作的,受让方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如逾期超过90日,受让方可以要求退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退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全部成交价款、转运保证金并补偿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不计期间利息),同时解除《交易合同》,转让方不承担其他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如因转让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移交标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不能移交的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四、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样本)、《转让明细表》等。

十六、本公告及附件均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七、查看标的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 15298047636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8-15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2700741084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收到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订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订《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明细表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易合同(样稿)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朱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3-2441345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 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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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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