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1.1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 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应答人资质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应答人至少提供2辆应答人名下粤B牌照车辆办理证明(行驶证);
(2)应答人具有深圳市交委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深圳市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1.3人员资格要求
应答人需提供2名持有合法的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的驾驶员,驾驶员5年内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超载或超员、超速50%、无证驾驶、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使用伪造驾驶证、记满12分继续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提供交管12123平台交通违章查询记录。
2.财务状况:
应答人须提供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企业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5年(2018年1月1日- 应答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车辆租赁服务业绩,且至少1项业绩合同的已完成金额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车辆要求:
应答人提供的车辆购买交强险以外,还须购买商业险全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应不低于100万,车乘人员座位险不低于30万元/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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