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满足意向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2.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额不低于50万人民币。 3.项目业绩: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项绿化服务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述业绩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页、涵盖合同金额及工作范围描述的相关页、服务验收资料等;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下列任何情形出现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政府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 或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 在集团范围内或本次招标的所属单位禁用的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等情形; 5)近五年内被责令整顿、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6)近五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合同诈骗行为,或存在需要对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质量事故责任的情形; 7)过去三年内,因自身原因发生影响生产经营的诉讼或仲裁情况,或存在对自身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未结诉讼或仲裁。 8)存在《关于禁止领导人员亲属、离退休人员利用中国海油资源谋利的规定》或《中国海油石油集团 供应商处罚管理暂行规定》管控情形; 9)过去三年内,投标人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 附件2:
评标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