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5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项已完成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且至少1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工作范围描述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和完工证明文件(如:完工报告或竣工报告或合同全额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工程施工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如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等以单价结算的订单方式执行的合同,则该协议视为1项施工合同业绩,并以订单作为审查业绩合同金额的基础,计算累计金额,业绩证明文件要求同上。
3)业绩认定时间:以完工报告或竣工报告等工程完工证明材料的签字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关键人员要求:
1)专项维修 上述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本单位2022年8月-2023年1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5.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2019-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自成立之日次年至2021年度的经审计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查询结果)。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6)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标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投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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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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