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西藏芒康热巴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境内,距离昌都市、拉萨市直线距离分别为170km、690km,是澜沧江上游西藏段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综合基地的重要调节电源。电站初拟装机容量3600MW,工程规模为一等大(1)型。工程初拟枢纽布置方案为:上水库库盆及挡水坝、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发电/抽水系统及开关站、下水库挡水坝、拦沙坝、排沙洞、泄洪放空洞等建筑物。工程静态投资约232亿元。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西藏芒康热巴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所有勘察、设计、科研、专题专项编制、办理会务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项目纳规等服务与配合等工作。
计划工期:预可阶段勘测设计工作计划于2023年4月开展,2023年10月完成预可送审稿,2023年12月完成预可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2.2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保证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3.2.3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独立承担单个项目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完工或设计中)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或常规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业主证明文件扫描件(须由业主盖章,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时间期限等)。
3.2.4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担任过单个项目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或常规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设总、副设总,担任过其中之一)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拟任本项目设计总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担任过类似工程设计总工程师;需附职称及类似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拟任本项目副设总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过类似工程的项目主设、设总或副设总;需附职称及类似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3月24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