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概况
青豫直流二期外送项目2标段海南州塔拉滩9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光电园区内,场址距共和县以南45公里,G214国道位于场址南侧,地面海拔3100m左右,总占地面积约为16.2km2。
本项目光伏总容量为900MW,本项目共297个子方阵,按照每100MW划分为1个光伏发电区,共9个发电区域,每个光伏发电区域均通过4至5回35kV汇集线路接入拟定的基础设施35kV汇集站,通过35kV汇集站2回35kV送出线路接入基础设施规划330kV汇集站。
1.2招标范围
1.2.1本次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400万星光级网络球形摄像机74台,无线5G网卡20套,一体化太阳能供电系统20套,区域交换机9台,控制箱及附件,安装及调试。
1.2.2交货、安装地点:青豫直流二期外送项目2标段海南州塔拉滩9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指定地点,车上交货。
1.2.3交货、安装时间:2023年5月5日-6月5日;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图像及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摄像头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同一产品可为不同代理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在国内向大型市政工程或商业场所或工矿场所或大型电站提供过图像及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且该图像及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具有成功运行经验(附合同复印件,含供货范围)。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