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工程资源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劳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境内(盐池县城以西约60公里)
2.2项目建设规模: 本标段直流侧装机容量为61.88MWp
2.3项目建设工期: 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5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具备开工条件。)
2.4招标范围: 本光伏厂区内的土建安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和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供排水系统工程、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光伏厂区内所有设备安装(包括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含高低压侧线缆安装敷设)、集电线路、35kV架空线路等)、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安装工作,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草坪及草地植被恢复、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建安、调试、竣工及缺陷修复工作。在标段区域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中如有遗漏的工程项目,应被默认属于本标段范围。
具体合同范围和工作内容以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5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 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相关专业的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1.3业绩要求:具备独立施工类似工程经验,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2个20MW光伏项目业绩(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后附);
3.1.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未被列入公司禁用承包商名单;
3.1.5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中级以上职称;拟任安全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3.1.6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其中: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 100%,单位工程优良率 100%。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以及相关施工、验收标准和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标准高者为准。工程须达到如下质量目标:
(1)应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资料以及国内有关电力建设的标准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各项目分项工程质量验评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 100%;
(2)不发生质量事故,不留工程隐患;
(3)竣工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有效、规范,归档及时,案卷质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4)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有效控制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工程质量,投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组织的技术交底和培训,以保证工程总体质量达到上述质量目标。
3.1.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提前申请注册合格分包商,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3 年 4月 20 日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