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招标范围 |
工期/服务期 |
001 |
输变电工程施工 |
包1 |
本期建设规模: (1)华能330kV汇集站远景规模为主变压器4×250MVA;330kV出线2回,35kV出线48回;每台主变35kV低压侧装设2×(±40Mvar)SVG。 (2)本期主变压器2×250MVA,330kV出线1回,35kV出线24回;新建的主变35kV低压侧装设2×〔2×(±40MVar)〕SVG |
开始时间:2023年5月;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7).其他通用资格要求。
3.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分标 |
包号 |
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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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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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包1 |
1、330kV变电工程施工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二级及以上承装、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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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kV变电工程施工或330kV变电土建施工 近三年,投标人应具有(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1)330(220)kV及以上在建或投产变电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2座。 (2)330(220)kV及以上在建或投产变电工程施工业绩1座,110(66)kV在建或投产变电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2座。 (3)110(66)kV在建或投产变电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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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要求: 330 kV及以上或 220 kV 30千米及以上送电线路工程、330 kV及以上变电站、220 kV及以上电缆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指不包含以上三种类型的其他单项工程)(简称大型工程): (1)电气安装及线路工程应取得机电工程类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2)持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30kV输变电工程施工: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具有330(220)kV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1项,或累计110(66)kV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2项;或具有从事3年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2、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关键人员)要求: 项目部安全员: (1)专职。 (2)持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从事2年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经历。 项目总工: (1)专职。 (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从事3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 项目部质检员: (1)专职。 (2)具有从事2年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经历。 班长兼指挥: (1)专职,每班1人。 (2)具有丰富的作业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经验,安全考试合格,通过施工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具备全面组织指挥现场作业能力。 班组安全员: (1)专职,组塔班组不少于1人,架线班组不少于2人。 (2)具有3个以上工程现场作业实践经验,熟悉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考试合格,通过施工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具备识别现场安全作业条件、抓实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技术兼质检员: (1)专职,每班1人。 (2)具有3 个以上工程现场作业实践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熟悉现场作业技术要求、标准工艺、质量标准,安全考试合格,通过施工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具备开具组塔作业票、开展施工质量自检能力。 |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8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7日17时00分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