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2 规 模: 金桥热电厂1、2号机组锅炉为东方锅炉厂生产的DG1025/18.2-ІІ6型锅炉,该锅炉为亚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单汽包、单炉膛、平衡通风,摆动燃烧器四角切圆燃烧,固态排渣煤粉炉,锅炉为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紧身封闭,炉顶带金属防雨罩,整体呈П型布置。本项目拟利用1、2号机组锅炉采用城市污泥前置干燥炭化处理技术建设一套污泥处理系统,实现含水率80%湿污泥处理能力300t/d;
2.3 标段划分: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号机组污泥耦合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热电厂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5月1日,竣工时间2023年10月1日。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建设1套300t/d污泥(含水率78-82%湿污泥)处理能力的城市污泥处理系统,包含污泥接收、储存及输送系统、除臭系统、一体化处理机系统、炉烟管道系统、污泥燃烧器系统、一体化处理机车间、800m3污泥仓、电子电气间、地磅及基础、管架基础等及相应配套的电气、热控、检修设备、检修起重设备、暖通、给排水、消防系统、施工区域地下管网迁移及附属设施修复、施工损坏道路及绿化修复等,采购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拆除、安装、调试、设计、技术服务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设计及施工资质,设计资质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扫描件)
(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须提供扫描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至少5项3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利用炉烟一次流程(干化后污泥无倒运过程)污泥处置项目(单套污泥处理系统含水率80%处置能力不小于200t/d)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污泥处置能力参数、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如合同中不能体现污泥处置能力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作为单一主体与项目单位直接签订。
(4)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近1年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并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须提供扫描件)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19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