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基建工程项目昌波水电站施工储油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
2.2.项目规模: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施工储油库规模为500t储油罐(地埋式双层油罐),柴油和汽油容量分别按照600m3和30m3规划。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214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6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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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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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储油库设计施工 |
昌波水电站施工储油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土建施工、验收手续办理等。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1)储油库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移交;(2)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临时性工程;(3)与本工程相关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4)本工程前期备案、报批等全过程手续办理,以及土地、林地申请配合。 |
500 |
项目概况:
昌波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与西藏自治区交界的金沙江上,为金沙江上游干流梯级规划“一库十三级”中的第11个梯级电站,其上一梯级为苏洼龙水电站,下一梯级为旭龙水电站。工程所处河段为南北向(自北向南流),左岸为四川省的巴塘县,右岸为西藏自治区芒康县。电站上游方向50km附近有国道G318道路经过,下游方向130km附近有国道G214道路经过,工程区沿河左岸有连接巴塘至得荣的国道G215通过,工程区沿河右岸有连接江达县波罗乡至格朗西金沙江大桥的西藏自治区省道S201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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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储油库设计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油气库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储油库建设管理经验,且不得同时在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兼职,社会信誉良好。(2)安全副经理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2022年1月至12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缴费专用章)。
10.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以来具有类似储油库项目建设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财务要求:(1)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2)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招标人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4-16 16:50到2023-04-2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