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共涉及云南能投巧家秀水井等11个光伏项目所需光伏组件设备,各光伏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1)本项目设1个标段,本项目预估采购总容量约1057.60098MWp,均为P型单晶双面双玻组件。各项目光伏项目采购型号及预估容量具体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拟采购容量(MWp) |
1 |
昆明市禄劝县汤郎村项目 |
P型545-550Wp单晶双面双玻组件 |
64.638 |
2 |
昆明市富民县罗免项目 |
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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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楚雄州姚安县马游项目 |
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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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楚雄州姚安县吴海项目 |
26.61 |
|
5 |
楚雄州姚安县官屯项目 |
9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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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昭通市巧家县秀水井项目 |
24.75172 |
|
7 |
昭通市巧家县白沟林项目 |
270 |
|
8 |
昭通市巧家县小坪子项目 |
36.9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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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丽江市宁蒗县三股水项目 |
130.0585 |
|
10 |
丽江市永胜县小火山项目 |
33.87 |
|
11 |
曲靖市会泽县火红马路项目(第二批次) |
69.19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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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57.60098 |
(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总容量与峰值功率要求的光伏组件产品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含接线盒组件连接线、同一支架内上下排组件之间的连接线、MC4插接头及专用工具等)、配套服务等。包含光伏组件及其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和指导现场安装、提供工厂图纸(如有)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配合试运行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3)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影响,上述项目实际需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各项目容量均为预估量,项目信息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为准。
2.4 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各项目光伏组件计划交货时间如下表,具体时间、批次及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采购容量(MWp) |
计划交货时间 |
1 |
昆明市禄劝县汤郎村项目 |
64.638 |
2023年5月起 |
2 |
昆明市富民县罗免项目 |
92.9 |
2023年5月起 |
3 |
楚雄州姚安县马游项目 |
210.5 |
2023年5月起 |
4 |
楚雄州姚安县吴海项目 |
26.61 |
2023年5月起 |
5 |
楚雄州姚安县官屯项目 |
98.15 |
2023年5月起 |
6 |
昭通市巧家县秀水井项目 |
24.75172 |
2023年5月起 |
7 |
昭通市巧家县白沟林项目 |
270 |
2023年5月起 |
8 |
昭通市巧家县小坪子项目 |
36.9292 |
2023年5月起 |
9 |
丽江市宁蒗县三股水项目 |
130.0585 |
2023年5月起 |
10 |
丽江市永胜县小火山项目 |
33.87 |
2023年5月起 |
11 |
曲靖市会泽县火红马路项目(第二批次) |
69.19356 |
2023年5月起 |
(2)交货地点:各光伏电站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条件:车板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伏组件设备制造商;
(2)业绩要求:2021年或2022年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自然年度全年光伏组件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2GW;
(注:①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设备数量(或总容量)、合同签订时间等相关信息;②框架采购合同业绩须按照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等计算,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则框架采购合同业绩为无效业绩)
(3)财务要求:近3年(2019、2020、2021年度)无连续2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按照IEC61215/IEC61730的标准要求,投标产品通过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或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认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为2023年04月19日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24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