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东省海阳市留格庄镇海阳核电厂
建设规模:本项目从 2 号机组汽轮机高压缸排汽中抽取蒸汽,以实现大规模的对外供热、机组改造后具有对外供热 900MW 的能力。
项目为三期 900MW 核能供热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正在开展的三期 900MW 核能供热工程的主体 项目同步开展,并充分利用三期 900MW 核能供热工程已经和正在开展的设计、评估、研究的成果,针对外供工业蒸汽项目的特点,进行针对性地分析、研究和评估,满足本项目技术和进度的要求。
本项目为海阳核电 1、2 号机组的改造,从汽轮机高压缸排汽中抽取蒸汽,经过除湿加热后,对外供应工业蒸汽。供热能力为 130t/h,厂区围墙外 1m 处的蒸汽参数为 0.80MPa.a,210℃。
工期要求:2023 年 1 月开工;主设备合同签订:2023 年 2 月 10 日前;工程投运时间:2023 年 9月 15 日。工程质保期:工程移交后 24 个月。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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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预计服务期 |
文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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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阳核能综合利用示范-三期 900MW 核能供热工程外供工业蒸汽项目除盐水补水系统设备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计划于 2023年 06 月 15 日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山东海阳核 能综合利用 示范-三期900MW 核能供 热工程外供 工业蒸汽项 目除盐水补 水系统设备 |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 和运行中未发生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 家 3C 认证; 3)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 书以及国家权威检验检测独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2、信誉及财务要求 信誉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及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5 年(截至开标日)应具有 1 个及以上核电项目或 1 个 300MW 及 以上火电项目与招标产品相同的/相近的同类产品供货且投运业绩,必须提供相 应的证明文件(包括合同设备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等)。 4、其他要求 1)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认 证证书; 2)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使任何合同 被解除的情形,在《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表》无不良记 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