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热电中心汽水回收改造项目项目公告
2023-04-2100
1. 招标条件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陕西公司化工分公司位于榆横煤化学工业区南区,装置建设规模为4×60000Nm3/h制氧空分装置、(6+2)×1500t/d投煤量煤气化装置、54万Nm3/h(CO+H2)净化装置、180万吨/年甲醇合成装置、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MTO)装置、30万吨/年聚乙烯、30万吨/年聚丙烯等主生产装置,配套建立4台480t/h的锅炉,2台100MW发电机组的自备热电站以及净水场、循环水场、污水处理装置、回用水装置、罐区、仓库等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厂外工程等,装置于2014年7月全部竣工投产。
招标范围:
负责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热电中心定排扩容器对应的3套乏汽回收装置、旋膜除氧器对应的1套乏汽回收装置、全厂疏水扩容器对应的1套乏汽回收装置改造,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汽水回收装置及附属设施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2.4 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马扎梁。
2.5 报价形式:固定总价。
2.6 发票要求: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2.7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一般纳税人网上查询截图);
3.3 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供相关证件);
3.4 2019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3份和煤化工、石油化工、火力发电企业签订的汽水回收(乏汽回收)、锅炉定排、联排或凝结水回收工程承包业绩(提供合同相关文件,至少须包含合同首页、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核心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3年04月20日9:00时至2023年05月10日09:00时。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04月20日9:00时至2023年05月10日16:00时。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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