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
2.2 建设规模: 2×350MW
2.3 交货期:2023 年 7 月 15 日前运至项目现场(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2.4.1 设备名称:智能照明系统。
2.4.2 数量:智能照明系统包含全厂照明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智慧照明控 制系统及辅助设备。设备及厂房建筑等照明 2873 套, 路灯 76 套, 应急照明及疏 散 732 套。详见技术规范。
2.4.3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4.4 保定热电厂 2×350MW 热电机组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 供货业绩:投标人近 5 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应至少具有 2 个照明灯具类似合同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应 至少具有 2 个智能照明系统类似合同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60 万元), 一个合同同时具有照明灯具和智能照明系统, 且满足上述合同金额要求时, 各算 一项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或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盖章页。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 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不得同时投标。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招标文件编制、审查过程中,应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当中设置以下否决投标条款: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 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 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 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 17:00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