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项目建设地点:十堰郧西夹河镇20MW地面分布式牧光互补光伏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 省十堰市郧西县夹河镇大东沟村;中标人须与项目公司十堰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项目规模: 郧 西20MW地面分布式牧光互补光伏项目交流侧:20MW;直流侧:25.5024MWp; 包含一座35kV开关站,不配置储能 ,项目以一回35kV线路接入上川110kV变电站35kV侧,送出线路长度约15公里(送出线路工程不包含在本次招标 范围内)。 3.项目分界点:自十堰郧西夹河镇20MW地面分布式牧光互补光伏项目场区至35kV开关站用地红 线外第一基送出线路杆塔的绝缘子串。
2.2 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夹河镇大东沟村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标段名称:十堰郧西夹河镇20MW地面分布式牧光互补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2.5.1 招标范围:十堰郧西夹河镇20MW地面分布式牧光互补光伏项目: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设备材料 采购、工程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全部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相关 手续办理,总设报告设计、光伏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光伏组件)、35kV开关站勘察设计、35kV开关站设备材 料采购供应、35kV开关站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运行、试验,临时设施(如 施工临时用电协议等),光伏方阵勘察设计、承包人因施工引起原有路面受损修复、进场道路修建(改扩建)
、光伏场区道路修建、光伏方阵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运行、试验。水保、环保、消防、安全、职业病、电能质量监测等所有专项验收直至竣工验收,包含电站水保设施、植被恢复等项 目实施,以及在质保期内的消缺工作,并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移交。材料堆场、施工临建 房等临时用地的协调、土地租赁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支付相关费用、拆迁、移坟、场地平整、所有设备材料接 收、卸货、现场管理、二次搬运、其他建设所需的所有工作及费用均包含在合同范围内。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 有载明,但实际为项目发电所需的,均包含在合同范围内。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光伏场区的土地流转由发包 人负责办理并向权属单位支付相应金额(如涉及青苗补偿或其他相关补偿费用,金额在30万元以内的,由承包 人负责);部分项目前期专题(具体见附件1)、监理、箱变基础及开关站永久征地、生产车辆购置、项目建设 管理费、送出线路工程、水保和环保的监理及监测由发包人负责。
2.5.2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150天,工期说明:工程拟定于2023年5月31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 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十堰郧西夹河镇20MW地面分布式牧光互补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1)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 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50MW及以上光 伏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业绩(提供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装机容量的,须在业 绩汇总表中描述,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 专业,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及建安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至少具有1项20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任命书或竣工报告或业主证明(若证明材料 中无法体现装机容量的,须在简历表中描述,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上述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须
附项目经理连续三个月(2022年8月及以后)社保缴纳证明]
(5)投标人其他要求:无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28 19:00:00时至2023-05-06 19:00: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