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吉子现镇
2.2 项目规模: 2×660MW 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
2.3 建设工期:计划 2023 年 10 月、 2023 年 12 月两台机组分别建成投产。
2.4 设备名称:金属外护板
2.6 数量: 引风机前设备和管道金属外护板采用彩钢板和压型彩钢板,面积合计约 128914.48 平方米;引风机后设备和管道金属外护板采用双面覆膜防腐彩钢板和压型彩钢板, 面积合计约 20240 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2.7 技术规格:包含 0.35mm、0.5mm、0.75mm 彩钢板,YX12-65-850/0.75mm、YX35-280-840B/0.75mm、 YX15-225-900/0.75mm 压型彩钢板,0.75mm 双面覆膜防腐彩钢板,YX12-65-850/0.75mm 、YX35-280-
840B/0.75mm 双面覆膜防腐压型彩钢板。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2.8 交货地点:延安电厂(2×660MW 机组)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9 交货期:交货进度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卖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开始交货,合同设备最迟不晚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交付完毕,具体批次设备交付时间以买方的书面交货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1.2 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并提供证明文件。
3.2 业绩要求:
3.2.1 供货业绩:投标人近 5 年来(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 2 项及以上 5000 平米及以上的彩钢板或压型钢板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或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盖章页)。
3.2.2 运行业绩:投标人具有单体工程 5000 平米及以上的彩钢板或压型钢板满 2 年的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或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及用户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引风机后设备和管道金属外护板采用的双面覆膜防腐彩钢板(暂定约 20240 平方米) 部 分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的代理授权书;同时投标人须为引风机前设备和管道金属外护板采用的彩钢板和压型彩钢板(暂定约 128914.48 平方米)部分的生产厂家。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被列入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 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5 月 08 日 00 时至 2023 年 05 月 18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