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大峡谷景区游客接待中心及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招标文件》补遗文件(2号)
致各潜在投标
现对《乐山市金口河区大峡谷景区游客接待中心及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作以下说明: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5(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设计单位人员配备中:“注: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兼任,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提供投标人总部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社保证明。省外企业投标人在本项目配备的主要人员须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最新截图);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专业应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人员的网页截图一致,否则不得分。(未实行注册或暂缓实行注册的除外)。”现明确为:“注:1、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兼任,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提供投标人总部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社保证明。2、省外企业投标人在本项目配备的主要人员须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最新截图),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专业应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人员的网页截图一致,否则不得分。(未实行注册或暂缓实行注册的除外)。”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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