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
2.2 规 模: 东方市整市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本项目由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在海南省东方市内,利用东方市八所镇(含市区)、三家镇、四更镇、大田镇、东河镇、天安乡、江边乡七个乡镇,在其全域现有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共建筑和东方市全市农户等混凝土屋面或彩钢瓦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按照“应建尽建、宜建尽建”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本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硅550Wp及以上光伏组件,低压接入电压等级为220V\380V。暂估直流侧一期规划容量约29.9992MW(其中户用9.1762MW,公共事业单位20.823MW)。接入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建筑光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方式,户用光伏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方式;
2.3 标段划分: 海南东方市整市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框架)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
2.5 计划工期: 合同生效后,计划工期为8个月,因项目推进工作需要,延长工期时间需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EPC总承包采购项目以暂定一期项目容量(29.9992MW)总承包合同的方式完成从光伏项目太阳能光伏组件至并网点全部工程的资源开发、前期手续办理、勘察与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除光伏组件外)、监造、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电网接入系统检测及手续办理、接入集团现有智慧运维系统(并在海南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显示)、全部工程系统调试及试运、验收、技术培训并交付生产、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乙方供货的逆变器、支架、低压电缆价格,原则上应不高于集团当期集采价格。
承包人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包含并不限于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屋顶荷载评估检测报告、加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荷载校核及计算)、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含并不限于设计阶段及之后的入户谈判、收资、代理合同签订(招标方提供合同模板),电网接入申请、接入方案设计、审批等全部工作内容,负责屋顶光伏项目资源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房屋加固、防水设计等,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通过第三方评审(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收益不低于可研)、项目设计优化报告、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负责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负责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初设审查按发包方的要求委托第三方审查,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含房屋换彩瓦(如有))、建筑、安装(含接地)、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每台逆变器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发电系统发电量、电压、电流等逆变器数据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拓展、手机APP等功能,并接入华能集团现有智慧运维系统(并在华能海南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显示),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发包人原有系统要求。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本项目光伏组件由招标方供货,根据工程进度运送至承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与发包方共同完成设备的到货验收,相关设备的卸车、开箱、二次运输、安装、试验及现场保管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此之外本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其余全部设备及材料(含安装附件)的采购、供应、运输、验收、功能试验及现场保管发放等工程所需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对于甲方供货设备,如乙方申请采购,在华能集团集采名录或华能自有品牌,在不高于华能集团集采价格前提下,经甲方同意,也可改为乙方供货,费用进行调差。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逆变器、支架、汇流箱(如涉及)、并网柜、电缆、逆变器云监控、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断路器(带防孤岛功能)、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清洗运维系统设计、消防设备布置设计等。除招标方所供范围外,其余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均由投标方采购;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发电单元竣工验收后五年内通讯费用预缴;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A.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B.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给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彩钢瓦施工、屋顶加固处理,以及施工障碍物清除、现场恢复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C.完成项目自查验收、质量监检、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节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用房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D.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E.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F.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G.通信系统、发电监控系统、外网通信系统、接入集团现有智慧运维系统(并在海南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显示)。每台逆变器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发电系统发电量、电压、电流等逆变器数据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拓展、手机APP等功能,并接入华能集团现有智慧运维系统(并在海南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显示),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发包人原有系统要求。
H.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备案、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I.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签订后,承包方需在8个月内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工作目标,如因承包方原因无法达到发包方要求,发包方有权按违约责任条款要求扣除履约保证金。
J.承包人需承诺,为宣传品牌,户用光伏开发建设时,按40户作为样板房建设,增加华能品牌元素,在公共建筑部分,设置1套宣传显示屏。样板房和显示屏设计建设方案需由招标方确认。
K.项目整体并网至正式移交前所有工作由承包方负责。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华能东方市整市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2.3其它说明
本次招标含资源开发,光伏项目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协议租金按年由招标人支付。
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属于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工程暂估直流侧一期项目装机容量约29.9992MW,具体工程执行量以投标人实际项目开发情况为准,招标人前期已初步锁定的项目资源,承包人需按照“应建尽建、宜建尽建”的原则实施建设,招标人不保证暂估容量全部执行。投标方实际项目开发不同类型容量情况与可研编制容量有偏差时,户用、党政机关之间的装机容量可以进行等量替代,按照投标报价类型进行结算。※
本项目中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主要为学校和医院等)及户用屋顶、地面容量及占比情况预估如下:
序号 |
屋顶类型 |
装机容量(MWp) |
备注 |
1 |
党政机关屋顶 |
20.823 |
以混凝土屋面为主 |
2 |
公共建筑屋顶 |
||
3 |
户用 |
9.1762 |
以混凝土屋面阳光棚和地面庭院阳光棚为主 |
4 |
合计 |
29.9992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项整县(市、区、镇)分布式光伏项目或总量不少于2MW户用光伏、机关事业单位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明确“项目经理”,且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及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在投标单位连续期满1年(2022年2月1日-2023年1月31日)的社保证明,须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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