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1/18-QT-093)
一、 招标条件
福新清远能源 生产运行外委用工技术服务项目已由中国集团公司广东公司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福新清远能源 现规划建设2×75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置2台50MW级燃气轮发电机组+2台双压余热锅炉+1台25MW级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25MW级凝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委托运营服务期限为1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1/18-QT-09301 福新清远能源 生产运行外委用工技术服务项目 委托运维工作内容:委托人员全部纳入招标方的班组管理,按专业可分为机务、电气、热控、化水、综合(包括焊接、热处理、起重作业等)。工作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维护消缺、事故抢修、尿素制备、化学水处理、水处理系统加药等现场工作,以及7S、本安、创星、创新、精益管理、班组建设等配合工作,以及生产区域内所属设备卫生工作等 5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福新清远能源 生产运行外委用工技术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6.投标人没有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中国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至少1项国内30MW及以上燃机机组或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生产管理、运行劳务服务或检修类劳务服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技术协议主要内容页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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