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西北部海域CZ1场址,属国家能源局批复海南省“十四五”期间开发建设的海上风电场址之一,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60万千瓦,场址沿东西方向长约14km,场址南北方向宽约9km,场址范围总面积约80.5km2,场区范围平均水深约24m,中心离岸距离约22km。项目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机组发出电能拟通过66kV集电线路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220kV海缆路由长约35.45km,海底电缆路由最终勘察方案以路由桌面报告评审结果为准。
2.2建设地点:海南省临高县。
2.3建设规模:600MW。
2.4招标范围:
(1)海底电缆路由勘察
勘察范围包含临高海上风电场工程220kV送出海缆路由所经过及周边区域,勘察工作范围及深度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满足行政审批机构对海底电缆勘测评审的要求、满足工程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勘察内容主要为:完成本项目海上升压站至登陆点220kV送出海缆路由区调查、勘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登陆点调查;登陆段勘察(包括登陆点岸线附近的陆域、潮间带及水深小于5m的近岸海域,以预选路由为中心线的勘察走廊带宽度为500m,自岸向海方向至水深5m处,自岸向陆方向延伸100m地形地貌调查);220kV送出海缆路由段区(海底电缆路由勘察范围涵盖水深大于5m并沿路由中心两侧各250m的走廊宽度范围内进行)范围内水深地形地貌测量、海底面状况以及自然的或人为的海底障碍物探测;海底浅部地层的结构特征、空间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探测等内容;路由区腐蚀性环境参数测定。
(2)海底电缆路由勘察报告编制
广泛收集路由区海底灾害地质、地震因素;海洋水文气象动力环境;腐蚀性环境参数;海洋规划和开发活动等资料,结合本项目海缆路由区勘察成果,按照《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勘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7502-2009)及《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简明规则》(国海管发(1994)234号)等有关规范和技术规程的要求,编制220kV送出海缆缆路由勘察报告。
(3)相关服务
负责编制勘测方案,配合发包人委托的海缆桌面路由专题报告编制单位办理海缆桌面路由审查相关手续;负责海缆勘察许可及通航保障等相关手续办理,负责海缆勘察报告审查组织工作,协助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海缆施工单位办理海缆敷设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4)成果要求
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海缆路由勘察,要求海缆路由勘察报告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成果满足海缆设计深度要求、满足海缆敷设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等要求。
2.5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2.6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1)招标标的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项目由于政策、环境、资源、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等情况除外);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3)招标人书面正式通知。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标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海洋工程勘察(海洋工程测量、海洋岩土工程勘察、海洋工程环境调查)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海洋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同时须具备甲级测绘资质(含海洋测绘专业类别),并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海底管线路由勘察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包含合同封皮、具体工作内容、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明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证明材料。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0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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