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6-QT-267)
一、招标条件
石泉煤矿煤矸石外委处置项目已由煤业集团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84/16-QT-26701 石泉煤矿煤矸石外委处置项目 对石泉公司产生的煤矸石进行运输及处置,预估2023年全年处置矸石22万吨 5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泉煤矿煤矸石外委处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集团 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需具有项目备案证、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等手续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煤矸石处置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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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0评论2023-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