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该项目低 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
2.2 建设规模: 2×1000MW 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计划于 2023 年 6 月开工, 2025 年 12 月 1 号机组投产, 2026 年3 月(暂定) 2 号机组投产。
2.4 设备名称: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
2.6 数量: 4 台
2.7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8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2.9 交货期: 2024 年 6 月 1 日
2.10 供货范围: 4 台低低温静电除尘器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 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3.1.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 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 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 利权益。
3.1.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 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 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 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 则申请 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2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具有销售、设计、制造 2 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设备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
运行业绩:近 10 年投标人具有 2 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设备 2 年以上 良好的运行经验, 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 进措施。(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用户证明)
3.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 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3年 7 月3 日至2023年 7 月 17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