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乌登山风电场。
2.2 建设规模:乌登山风电场规划建设 1 台容量为 50Mvar 的分布式调相机。
2.3 计划工期:2023 年 10 月 10 日前完成所有设备供货,2023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并网投运,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模版签订供货保证函和并网承诺函。
2.4 项目简介:规划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乌登山风电场升压站内空地建设 1 台 50Mvar 调相机。
2.5 招标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套 50Mvar 调相机、油系统、冷却系统,采用预 制舱布置方式,预留调相机单独抽转子及检修空间;单独设电控间;一次设备(含主变、高 低压配电装置、站用电系统等) 、二次设备(含励磁、 SFC 、DCS、保护、直流等二次控保 设备)、电缆、光缆及附件、配套设备及施工建设、调试服务等。
本工程作为 PC 总承包工程, 除招标人负责公司开工前手续、设计外其余全包 含在 PC 中。应包括完成投产所有工程内容所需的设备材料、建设安装的费用, 凡涉及本项 目所有专项审查、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 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PC 项目的所有责任 和风险的最高限价, 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恶劣天气(雨雪大风施工措 施费)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标价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承装四级和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近 10 年具有至少 2 台 50Mvar 及以上容量的调相 机项目 EPC / PC 总承包业绩或 50Mvar 及以上容量的调相机供货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 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等, 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 对应的中文译本)。同时提供 50Mvar 同步调相机或者调相机二次核心设备(调相机 SFC 及 调相机励磁系统)任意一类设备出厂型式试验报告。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备制造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应满 足下列要求: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必须具 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承装四级和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满 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36 号)相关要求。联合体成员供货单位须提供 50Mvar 同步调相机或者调相机二次核心设 备(调相机 SFC 及调相机励磁系统)任意一类设备出厂型式试验报告。
3.4 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 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 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至 少担任过 1 个及以上 50Mvar 及以上容量的调相机项目 EPC / PC 总承包项目投运业绩(业绩 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完) 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 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 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 17 :00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