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
2.2 建设规模: 2×660MW 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2.3 建设工期: 2023 年 5 月 15 日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
2.4 设备名称:引风机设备。
2.6 数量: 4 台套。
2.7 技术规格:引风机(动叶可调轴流式风机)。
2.8 交货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栗园镇栗园村北陡河发电厂院内。
2.9 交货期: 2024 年 4 月 1 日完成供货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2.10 供货范围:引风机 4 台套,含油站、电动机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 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3.1.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 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 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 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 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 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2 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
具有销售、设计、制造 4 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设备业绩。
(2)运行业绩:
近 10 年投标人具有 2 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设备 2 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 在 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 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 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 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 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