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招标项目大方县集中式电化学储能示范项目工程PC总承包已由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贵州省毕节地区大方县
2.2.项目规模:150MW/300MWh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11月15日前并网,之后完成竣工验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37/17-ZB-0104 |
大方县集中式电化学储能示范项目工程PC总承包 |
1、完成大方县集中式电化学储能示范项目的建筑工程及设备安装和并网试验、验收等所有工作。2、220kV本侧和毕节变侧一/二次系统改造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项目概况
大方县集中式电化学储能示范项目,拟采用3.45MW/7.082MWh储能单元组成,每套储能单元配置1台3.45MW的PCS升压一体机,2套3.541MWh储能电池系统;每台3.45MW PCS升压一体机包括2台1725kW PCS,1台3800kVA升压变,集成1台环网柜。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大方县集中式电化学储能示范项目工程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近三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7-14 18:10到2023-07-2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