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宁波象保合作区天然气有限公司宁波象保LNG 中心气化站(一期)围墙工程施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波象保合作区天然气有限公司宁波象保LNG 中心气化站(一期)围墙工程施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提供企业的任命书,上述人员若有兼职,须提供企业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投标人需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业绩具体要求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载规模为准,如竣(交) 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9.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10.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业绩具体要求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载规模为准,如竣(交) 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3年07月14日 09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21日 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