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葫芦岛分行本级、连山支行、龙港支行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葫芦岛分行本级、连山支行、龙港支行食堂主副食配送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五)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七)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7月17日08时00分00秒---2023年07月24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现场购买或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款: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