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
2.2 项目的建设规模: 2×1000MW 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2.3 项目的建设工期:计划于 2023 年 6 月开工, 2025 年 12 月 1 号机组投产, 2026 年 3 月(暂定) 2 号机组投产。
2.5 设备(标段)名称:凝结水泵设备
2.6 设备(标段)数量: 4 台
2.7 设备(标段)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8 设备(标段)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2.9 设备(标段)交货期为: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3.1.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4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4.1 制造商要求:
(a)供货业绩:投标人近 10 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具有销售、设计、制 造 4 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单台机 1000MW)相配套凝结水泵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
(b)运行业绩:投标人具有 2 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单台机 1000MW) 相配套凝结水泵满 2 年的运行业绩, 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 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
3.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2.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2.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2.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7 月 19日 9 时至 2023 年 8 月 2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