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煤业公司华亭煤业公司华亭市华亭北、马峡风电10万千瓦项目EPC总承包(一期5万千瓦,二期5万千瓦)
2.2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山寨乡、马峡镇。
2.3项目概况及规模:装机容量10万千瓦,拟安装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16台。在华亭市山寨乡甘河村新建一座甘河110kV升压站,16台风电机组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该升压站,按照安装总功率的15%、连续储能时长2h的原则配置,配套建设15MW/30MWh的储能系统,储能系统以1回35kV线路接入甘河升压站,升压站以1回110kV线路接入国网330kV尚家塬变电站。允许投标人按照实际资源及现场条件提供最优方案,保证容量、利用小时、收益率最大化。
项目拟分两期建设,其中:
一期装机容量5万千瓦,拟安装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8台,新建一座甘河110kV升压站,满足一、二期16台风机接入;机组以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甘河110kV升压站;配套建设7.5MW/15MWh的储能系统,并预留二期7.5MW/15MWh的储能系统的位置和接口;二期装机容量5万千瓦,拟安装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8台,机组以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一期已建成的甘河110kV升压站,配套建设7.5MW/15MWh的储能系统。
一期工程计划2023年12月31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招标分界点:以风电场侧110kV送出线路第一基铁塔为界(不含铁塔)。
本项目升压站设备选型与设计工作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分两期建设的实际。本项目升压站具有集控中心、平凉市区域检修中心的远程监控功能。设计工作应充分考虑相关内容,设备选型应为实现该功能留有接口。
2.4范围:
2.4.1 总体
华亭煤业公司华亭市华亭北、马峡风电10万千瓦项目EPC总承包(一期5万千瓦,二期5万千瓦),包括(不限于)设计,除6.25MW风电机组外所有设备及物资供货,工程施工,调试,特项试验(包括对端站)、保护定值计算,手续办理、临时占地,专项验收、设备性能试验、质保期服务、沟通协调、创国家优质工程和专利申请等工作。
2.4.2 设计
设计工作包括(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主要包括风资源论证报告和机组选型报告编制、项目微观选址、风电场内外道路设计、初设报告及概算(总体项目初设及升压站初设)编制及审查、方案对比及设计优化专项报告编制、设备(施工)技术规范书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方案编制及审查、储能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环保、水保、安全、消防、档案等验收所需的各专项报告编制及手续办理;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交桩、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三同时”设计(依据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各专项报告进行设计)及其他设计工作。
设计边界:以风电场侧110kV送出线路第一基铁塔为界(不含铁塔),即110kV送出工程不包含在本标段之内。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并结合《集团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集团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典型设计(风电场工程)》及集团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满足要求。
2.4.3 物资供货
物资采购:投标人负责本项目除单机容量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外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包含塔筒及所有配套设备;箱式变压器、电缆和35kV开关站配电装置、35kV接地变兼消弧线圈成套装置(包含低压转换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储能系统设备;电气二次设备包括监控系统、控制、保护设备及自动装置、电视监控、风电场综合通信管理终端及AGC/AVC 设备、涉网设备、综自与五防、计量、SF6在线监测系统、远程监控系统、一次调频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集控中心通信、对端设备、态势感知系统、消防设施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以及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涉网设备最终选型以本项目批准的接入系统评审报告及国网公司要求的相关设备为准。
物资供货:投标人负责本项目除单机容量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外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
注:(1)项目两期合计16台6.25MW风电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包含中央监控和远程监控等系统,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支撑件及附件,塔筒与基础预埋件之间、叶轮与机舱之间、叶片与轮毂之间的连接螺栓等紧固件,升降机,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和消耗品及相关服务等)招标人自行组织采购,投标人负责安装及调试等后续工作。(2)塔筒、主变、箱变、升压站预制舱、无功补偿、GIS、二次设备、电缆、光缆等华能集团已签订框架协议的设备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统一进行报价,最终由招标人、投标人与设备供货单位(按集团框架协议分配原则确定)共同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后,招标人委托投标人负责设备采购合同全过程管理。合同费用由投标人按合同签订金额支付给供货方。以上设备购置费用的价格据实结算。
2.4.4工程施工
风电场施工包括(不限于):投标人负责本项目从S304省道连接点开始至各风机点位道路运输道路的清障、整扩修、新建及森林防火通道还建,检修道路、吊装平台、风机基础、接地、集电线路、风机安装、箱变安装、设备调试及试验、绿化、植被恢复工程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施工工作。
一期道路为:S304省道连接点开始至一期各风机点位道路,整扩修路面包括S304省道至电视塔砂石路面约6800m、电视塔路口至J2森林防火通道砼路面约9500m,新修防火通道经J7至J12道路约1000m及J3、J4改道道路约1500m;
二期道路为:中咀梁三岔路口至二期各风机点位道路,整扩修路面包括中咀梁三岔路口至J10森林防火通道砼路面约2500m,新修J9至J16道路约4000m(详见附件二:进场道路路线总平面图)。
投标人整扩修及新建道路须满足本项目风机、塔筒及叶片等设备安全运输的需要,新修道路在工程施工结束后由投标人负责按照森林防火通道的标准进行硬化,施工期间损坏的原森林防火通道由投标人按原有森林防火通道标准进行还建。
升压站施工包括(不限于):110kV升压站全部土建及设备设施安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楼、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投标人参考附件一:可研报告“8.6升压站设计”进行设计,包括装修设计施工,升压站装饰装修要求:一是所选装修材料须经招标人同意;二是至少编制3种效果图进行比选,由招标人确定。)、所有设备基础、升压站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参考附件一:可研报告道路施工标准)、所有电气设备安装、接线、照明、接地、设备调试及试验、网络通讯、消防设备安装及验收或备案、围墙、大门、局部绿化及硬化、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检修道路、给排水工程等。
升压站10kV保障电源采用永临结合的方式,电源拟引接自就近的10kV线路,由投标人办理(包括不限于)用电手续、接线、送电等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同时”施工: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三同时”工作内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承担所有费用。
施工边界:以风电场侧110kV送出线路第一基铁塔为界(不含铁塔),即110kV送出工程不包含在本标段之内,但110kV出线至110kV送出工程第一基铁塔挂线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自行考虑施工降水费用。
(2)自行考虑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
(3)自行考虑回填料外购因素及费用。
(4)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
(5)自行考虑冬雨季施工费用。
(6)自行考虑施工用水、用电、通讯及洒水降尘等费用及相关手续办理。
(8)所有风险考虑在内,施工报价不调。
(9)本标段土建部分材料检测、沉降观测由招标人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安装部分材料检测由投标人负责。
(10)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所有道路及相关交通设施的设计、修建、维护、养护、管理以及工程完工后的恢复,均由投标人负责。
2.4.5 手续办理
手续办理包括(不限于):风电场和升压站初步设计评审、建设用地手续、开工合法性手续办理(三证一书)、并网手续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合同签订及并网验收等全部工作、质监站验收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的有相关部门、电网公司要求的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工作。按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要求进行施工,并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合规手续办理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由于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完成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4.6项目用地
本项目升压站(含进站道路)、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的相关用地手续由招标人办理;
由于(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扩修、施工作业面、设备转场、弃土场等因素而发生的土地占用和集电线路用地的相关手续由投标人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本项目35kV集电线路采用电缆与架空线输配综合方式,场区林区部分全部采用地埋电缆线路,林区外至升压站采用架空线路方式。其中一期35kV电缆线路27km,同塔双回架空线路2.5km,杆塔13基;二期35kV电缆线路21.2km,同塔双回架空线路2.5km,杆塔13基。该部分用地手续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4.7 工程验收
投标人负责达标验收、项目整体验收、新能源电站并网验收、240试运行、与本项目有关的“三同时”(包括不限于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接地、档案、电网、涉网试验、调度信息网络等专项验收及验收整改和项目性能试验等工作,验收均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通过验收的文件并由招标人确认,方可算完成验收。由于专项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评审、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4.8 质保期服务
自项目竣工验收移交招标人之日起,投标人按照合同《附件9: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期限向招标人提供质保服务,投标人无偿提供质保期内消缺服务及所需的备品备件、必要消耗品、专用工器具等,并在质保期内无偿为招标人提供技术培训(含运维规程)等服务。
2.4.9 沟通协调
投标人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4.10 工程创优和专利申请
本项目须取得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力争取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投标人在本项目中需做好创优策划,满足取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基本条件。投标人在本项目中需至少完成二个发明专利和四个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所属权为招标人。
2.4.11 结算和决算
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施工部分的结算报告,按照EPC总承包范围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工期:本项目拟分两期建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一期工期为180天、二期工期为 150天(以日历天数为准)。其中初步设计设计工作应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二)其它说明
1.投标人分两期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报价和EPC总承包,本项目招标生效条件:
(1)一期5万千瓦生效条件为:取得公司同意投资建设一期项目的批复或备案。
(2)二期5万千瓦生效条件为:华亭煤业公司取得二期容量的开发资格并完成核准,同时取得公司同意投资建设二期项目的批复或备案。
若未取得,则不执行本次招标结果,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本项目一期工程计划2023年12月31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和施工过程中的人、材、机的数量,包括施工过程中因冬雨季导致的工期延误,需要增加人、材、机来弥补延误的工期,应有相应方案能够完全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3. 投标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请投标单位实际考察当地民风及民情,做出合理的报价。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4. 风电场侧至招标分界点的所有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及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标段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协调、设备调试、地方协调、与电网公司通讯、远动、自动化及计量部分对调等)。
5.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备、材料、施工项目以及协调事项,这些漏项是为实现本标段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等所必需的,均属于本招标范围,所涉及的建筑、设备或服务,均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6.本项目配套储能暂按风力发电安装总功率的15%、连续储能时长2 小时的原则采购建设(即15MW/30MWh,其中一期7.5MW/15MWh、二期7.5MW/15MWh),投标人按照该额定功率和储能时长以单价(元/千瓦时)投标,投标最高限价1350元/千瓦时;后期若储能时长发生变化,按照投标单价和实际时长调整合同价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1)设计资质: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须具备承装一级和承试一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包含独立投标和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50MW(含)及以上风电工程EPC总承包完工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载明合同单位、工程内容或范围、安装容量、签订时间、合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和竣工验收单或业主接收证明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项目经理资格业绩: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机电工程),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证书扫描件。2018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风电场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工程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任命文件或能反应出项目经理的合同文件)。需提供项目经理近6个月内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2.4.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须联合体各方盖章),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可作为投标主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2.5.其他要求:招标人允许对吊装工程进行分包,如进行分包,必须选择通过公司2023-2024年度资格审查的吊装工程施工队伍,并得到招标人的许可确认。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26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