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2 规 模: 昌江核电3、4号机组除盐水生产系统运行用化学品采购工作,含盐酸、氢氧化钠、氨水、阻垢剂、还原剂、酸性清洗剂、碱性清洗剂、聚合氯化铝絮凝剂。具体详见《除盐水生产系统生产用化学品采购技术规格书》。
2.3 标段划分: 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昌江核电除盐水生产系统运行用化学品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5 交 货 期: 计划开始供货日期:2024年2月29日,供货期730天,供货期从第一次供货之日起计算,具体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昌江核电3、4号机组除盐水生产系统运行用化学品采购工作,含盐酸、氢氧化钠、氨水、阻垢剂、还原剂、酸性清洗剂、碱性清洗剂、聚合氯化铝絮凝剂。具体详见《除盐水生产系统生产用化学品采购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①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证的许可范围至少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一种危险化学品;
②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制造商的代理许可、《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证的许可范围至少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一种危险化学品。
(2)投标人2020年2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及以上本项目采购范围内任一种化学品相关合同业绩,(合同证明材料须至少提供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
(3)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①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并提供委托合同及受托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必须为生产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禁止存在转授权情况的代理商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25日09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