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海港总体设计规范》要求,对码头前沿水深不满足要求区域进行清淤疏浚(总疏浚量约 1万m³,含泥样检测、倾倒证办理以及港池清淤倾倒等费用),使整体水深满足设计要求,并出具疏浚前、后扫海水深报告,报告满足当地港航管理部门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提供企业的任命书,上述人员若有兼职,须提供企业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投标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8.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清淤疏浚相关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或其他支撑性材料)。
9.项目负责人具有港口航道一级建造师证书。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3年07月24日 09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28日 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