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概况
德令哈西出口光伏(光热)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西出口光伏(光热)产业园区内,场址区距德令哈市约28.5km,海拔高程约为3200m,德小高速从场址南侧约2.6km处东西向经过,金光大道与德小高速通过硬化道路对接,交通便利。
黄河德令哈330kV汇集站规划主变规模4×250MVA,本期新建4×250MVA。330kV侧终期采用双母线接线,出线1回,本期采用双母线接线,出线1回。35kV侧终期采用以主变为单元的双分支单母线接线,每段母线出线4回,共出线32回;本期采用以主变为单元的双分支单母线接线,其中#1、#2、#3主变低压侧Ⅰ分支母线出线3回,Ⅱ分支出线2回。#4主变低压侧每段分支母线各出线3回,本期35kV侧共出线21回。
1.2 招标内容
1.2.1本招标文件所包括的工作范围如下:
(1)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总图工程;
2)主控楼工程;
3)水泵房工程;
4)仓库及危废库工程;
5)预制舱基础工程;
6)330kV汇集站设备基础工程;
7)330kV钢构架基础工程;
8)室外配套工程;
9)室内外电缆沟工程;
10)接地工程;
11)地基处理工程:
12)道路、绿化工程;
13)临建工程;
14)完成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工程。
(2)机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所述机电各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移交及移交前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1)330kV配电装置;
2)330kV主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3)35kV配电装置;
4)SVG及其附属设备;
5)接地变及小电阻成套装置;
6)站用电设备;
7)计算机监控系统;
8)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9)电能计量系统;
10)控制电源系统;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系统;
13)通信系统;
14)电缆敷设及防火封堵;
15)照明设备;
16)防雷接地设施;
17)钢构架工程;
18)反恐保卫装置
19)启动试运行。
上述设备在电站施工场区内的二次运输、装卸、保管直至设备最终交接验收为止整个过程的全部工作。
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机电设备开箱检查及负责对部分设备的开箱检验测试。
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由土建施工与机电安装相关的埋设管件及基础等的交接验收工作。
1.2.2施工工期
计划2023年9月1日开工,2024年5月31日土建向机电交面,2024年8月31日具备投运条件。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1.3 资金来源
本工程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及承试类一级)。如投标人不具有承试类一级证书,可委托具有该证书的企业承担试验工作,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托企业的证书。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管理人员
(1)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1.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在国内独立完成过至少1个电压等级330kV及以上变电站或升压站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业绩,且该站投运时间1年及以上(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