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2.2 规模: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直流侧容配比1:1.25。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10万千瓦光储项目采购集中式逆变器及其附属设备,具体规格、型号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2.4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境内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5 交货期:
2.5.1 合同签订后,从2023年9月开始交付,4个月内交完全部集中式逆变器及其附属设备(按照项目单位发货指令进行)。投标人应在满足此交货期和进度要求的基础上,提供自己的交货进度具体方案。
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对交货进度进行调整,投标人必须响应。
2.5.2 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00台套额定容量3125kVA及以上同类型集中式逆变器的国内合同业绩(需附合同扫描件,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
3.2.2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额定容量3125kVA及以上集中式逆变器的型式试验报告。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8月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8月13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