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2×660MW机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处置项目已由建投能源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2×660MW机组工程项目为新建工程,厂址位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规划的魏家峁南电力基地工业用地内,厂址北距呼和浩特市和准格尔旗分别为165km和50km,西距鄂尔多斯市约140km,北距离魏家峁镇约2.5km,厂址东靠 303 乡道(魏家峁至龙口镇),北侧 1km 为华能魏家峁电厂,东北距万家寨水库约8km,西北距魏家峁沟露天煤矿边界最近400m,最远12.5km;西南距红树梁煤矿边界最近4.2km,最远13.7km。该项目为河北建投集团和国电集团投资建设的大型火电项目。本项目是蒙西至天津南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所发电力全部送至京津冀电网消纳。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招标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处置,预估处置总量约30万吨,实际处置量以招标人实际产生数量为准。
投标人负责从招标人拉运、综合处置等全部工作内容,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及时调配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拉运车辆,确保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合法合规进行处置。
2.3 服务期限:自2023年9月1日始(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备灰渣、石膏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能力;包含但不限于灰渣、石膏储存或综合利用,处理总量不小于30万吨。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30万吨灰渣、石膏的存储场地(自有)证明资料,该场地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投标人需提供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提供环境批复文件。
如场地为租赁,投标人需提供与具有相应存储能力和资质的企业所签订的存储租赁合同或授权书(合同或授权的储存量应不低于30万吨),同时提供所租场地的相关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环境批复文件。
3.2业绩要求:/。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4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8日 9:00 时至2023年8月15日 17:00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