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中心城净水厂新建10KV供电专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23-08-09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发改发【2023】21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伊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市政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伊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春市中心城净水厂新建10KV供电专线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伊春市乌翠区幸福社区。
2.3招标控制价:6,334,776.78元。
2.4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工程主要内容为自伊春市中心城净水厂至 110KV翠峦变建设 10KV供电专线,长度 5.449KM,为中心城区约 18 万人、1.09 万户企业供水。项目供电电源取自翠峦变10KV不同母线段的剩余空闲间隔,项目配出的 10KV 线路部分为直埋电缆敷设。
2.5计划工期75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18日。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提供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05月至2023年07月)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电力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施工员1人(具备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质量员2人(具备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安全员2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标准员1人(可兼任),材料员1人(可兼任),机械员1人(可兼任),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可兼任)。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须满足上述最低人员配备,且能够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对工程的实际要求随时增加人员。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3年08月03日17时00分至2023年08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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